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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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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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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公告
运营“闽都江河志”抖音号单一来源公告 | 2024-11-07 |
项目概况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运营“闽都江河志”抖音号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101]HK[DY]2024001
2、项目名称:运营“闽都江河志”抖音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运营“闽都江河志”抖音号):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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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079900-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 运营“闽都江河志”抖音号 | 1(项) | 否 | 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 1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30日前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4-11-07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14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11-15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11-15 09:30:00,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水利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6号楼12层
联系方式:0591-83369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
联系方式:0591-87578026(电话)、fjhkzb@163.com(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举文、林心怡
电话:0591-87578026(电话)、fjhkzb@163.com(邮箱)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