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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资产入场须知
2014-04-0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各拍卖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易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请各拍卖机构严格按照本通告实行进场制度。

1、进场交易项目,在拍卖公告和竞价文件核发之前,由拍卖机构填写“涉诉资产进场(现场)拍卖事项申请书”(壹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附有权机关项目委托书(复印件盖公章)到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行政中心三层C区)办理场地预约。对于有更改情况,须提前申请变更。

2、预约确定后,所有拍卖信息须在中心网站发布。

3、拍卖机构须安排专人在拍卖会前半小时到场安排会前事宜。

4、对于首次入场的拍卖机构,在提交“涉诉资产进场(现场)拍卖事项申请书”的同时,一并提交“进场交易拍卖机构登记表”,后附法院入册通知文件,拍卖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资格证书等资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文档,提供原件现场核实。

5、成交项目的《成交确认书》、《现场笔录》、中标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在成交当日复印留存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6、《拍后报告》需加盖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章方可送达法院备案。

7、《拍后报告》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需留存一份。

8、 违反以上约定并造成拍卖无法进行的,由拍卖机构自行承担责任,中心有权通报监督机构。

涉诉资产进场(现场)拍卖事项申请书”和“进场交易拍卖机构登记表”根据机构自身需求到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类目中下载。

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联系电话:83377176                   邮箱:1006779178@qq.com